| 2007年,一路高歌猛进的火爆楼市让相关涉“房”人员与犯罪“亲密牵手”———早报记者获悉,今年江苏南京、苏州两市的首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涉案人员均为房地产(中介)商的销售主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是于去年11月6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专家表示,该新罪名的设立为今后严惩房地产交易中的“潜规则”(商业贿赂)提供了利器。
房产经理囤房捞钱
日前,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牛某、苏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朱某批准逮捕。这也是去年年底我国刑法罪名修订后,苏州第一次以此新罪名对涉嫌人员“动真格”。
据介绍,2007年年初,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牛敏(化名)看到很多市民彻夜排队、找关系买房后,她通过种种关系,与苏州另外一家置业中介公司朱健(化名)联手:由牛敏控制、发放房源给朱健;由朱健借助其中介的平台,联系购房者,通过编造“房屋购买增值费、转让费、好处费”等名义,向6名购房者每人各收取了5万多元,然后两人平分。而购房者由于购房心切,也“愿意”把钱“送”出来。
检察院相关人士指出,房产销售人员利用部分房屋销售定价不透明、不规范的条件,私下控制房源,非法收取各种“好处费”等费用,迫使购房者就范,这种行为已构成了犯罪。
销售主管“倒房”获刑
1月16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原南京河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
据介绍,刘某为南京河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一名销售主管。2006年12月,南京一对年轻情侣来到刘某所在的售楼处,看中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均价6353元/平米),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半个月后,购房者仍未前来支付首付款。按约定,购方者的行为属违约。
此时河西地区的房价正飞速上涨,这套“退订”的房子的房价也在此时每平米上涨了1200元(达6500元/平方米),总房价比当初上涨了约20万元。销售主管刘某决定做一把“倒房”的交易:联系到另一购房者,并以当初定房的原价出售给该买房者,但条件是购房者要支付5万元的“好处费”。由于该房产的价格比市价便宜了20万元,因此购房者也非常乐意做成这笔交易。后来,公司发现了刘某的“倒房”行为后,遂向警方报案。
来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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