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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起实施新规 不交维修金领不到新房钥匙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8-3-4 10:09:00】【关闭
  购房人期盼多时的南京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新办法昨天出台。根据该市市政府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标准的通告》:自4月1日起,所有房屋均按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一律享受新办法。

    不分物业类型,均按面积缴存

    目前南京市执行的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商品房按购房款的2%缴交;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按购房款的3%缴交。而按照2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根据国家的规定,该市房管局会同建委造价处定下新规:不再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作出区分,统一将首期计算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建安造价确定为150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交存比例为8%,即12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为5%,即7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带电梯的9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50元/平方米。

    与老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让大部分商品房业主首次维修资金交存额度明显降低了。

    新规引发购房人排队交存

    省建设厅、财政厅于1月22日出台的《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将维修资金交存时点确定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验房,正式签收领取钥匙前,购房人将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即不交存维修资金,就拿不到新房钥匙。据悉,南京市将严格执行这项规定。

    另据了解,维修资金将按面积缴的消息出来后,近期引发了江北大批购房人排队缴纳维修资金。这是因为当地房价较低,按照面积交存反而比按房屋总价交存数额高。据统计,该区约有1万多户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后,至今未交维修资金,目前距离新规执行尚有20余天,这1万多户基本都能按老办法交存完维修资金。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新标准的执行时点确定为4月1日,正是为了预留足够的时间让购房人消化政策、算好细账,保证新老交存标准平稳过渡。

    享受新办法的业主将提前进入“续交期”

    “首次交存额度的降低,并不代表业主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减少了。”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说。

    南京市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的,应当及时缴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维修资金并非一次性交存,随着房屋维修资金的动用,以前余额所剩不多的业主,将再次续交。至于续交的办法,则由业主共同商讨决定。

    《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方法,即按照相关业主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按照新标准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于账面余额较低,将比按照老标准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提前进入维修资金“续交期”。

来源:新华日报(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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