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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六大提示    | 
                       
                       
                        |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4-3-23】【关闭】 | 
                       
                       
                         
                           
  
 
 
记者在几家中介服务公司采访中都发现,有个别交易双方由于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或对“新政”了解不够全面,使得交易难以进行,甚至有个别卖方签了合同后才发现房子按规定不可交易或须缴纳个税而被控违约。现将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一简单总结,算是给准备交易或已经挂牌的交易双方一点提示吧。 
 
1、房改房业主未婚且未满35周岁,且所购房屋使用未满5年的,不可上市交易。这部分客户一旦上市交易并签订了合同,由于违约而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2、挂牌前应先弄清夫妻双方共有几套房屋,立契日期是否已满5年,这将涉及到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 
 
3、虽然房子你可能很早住进去了,但房屋的居住日期是以房产证的签发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计算的,挂牌前一定要核实清楚。 
 
4、交易前要弄清楚房屋原先取得的方式是怎样,赠予得到的房屋原值为零,缴税金额不再是房屋差价的20%,而是整个交易额减去合理费用后的20%,两者相差有天壤之别。 
 
5、买了新房后,一定要及时到农税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纳税保证金申请表》,若不填写或超期限填写将来不可享受退税。 
 
6、对于买方来说,相关发票务必保管好,以备将来出售房屋时使用。在交易合同中一定要注明个税承担方式及发票归属,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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